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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28点击: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22〕36号)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1.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2.资助期限:省政府公派出国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或12个月,“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留学期限为12个月。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6月30日。

        3.资助标准:在省公派出国访学项目资助基础上,学校继续执行对省公派项目获批人员追加资助的政策,即:留学期限为6个月,学校增加资助人民币1万元/人(总金额为6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学校增加资助人民币2万元/人(总金额为12万元)。

二、选派学科

1.“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新兴交叉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2.“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对选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限定学科专业领域为:国家和省“一流学科”建设相关专业、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建设和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相关学科专业。

三、申报名额

1.省政府公派出国项目名额2人,“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名额3人。

2. 2019年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人员,如因疫情原因未能如期派出导致出国留学资格取消的,可以继续申报2022年度项目(不受年龄和学校名额限制)。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

3.申请者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4.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5.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6.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标,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录取。

7.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7年7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20年7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五、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山东省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服务平台(http://sdtj.sdei.edu.cn:8318/login/login_toIndex),完成网上注册,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参照附件1),并于7月7日前将申请材料及《聊城大学教职工出国(境)进修学习申请表》(附件2)报送至所在单位。

申请人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在线填写,导出后在申请人保证书上签字后扫描上传);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扫描件;

4.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扫描件(若无可不附)。

2.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德修养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形成推荐人员名单并排序,同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各单位于7月8日17:00前将签字盖章的《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单位推荐意见(装入信封加盖密封签)连同申请人纸质材料,报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汇总表及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说明:单位推荐意见须包括被推荐人员近两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思想政治品德与身心健康情况;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学校对申请人出国研修的目标要求;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字数不超过500字。

3.学校评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拟定推荐名单。

4.公示上报

拟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校批准向省教育厅上报推荐。

六、其他

1.本年度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学校资助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报。学校项目将依托山东省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服务平台同期进行,所有申报人员均须登录平台,完成在线申报和提交。

2.请各单位将有关政策通知到本单位所有教工,并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学校将在省政府公派出国项目评审结束后,在省公派项目未获批申请人中遴选学校公派项目资助人选。

3.学校资助出国项目,按照聊大校发[2014]101号文件执行。

4.获批省、校公派出国项目资助人数,纳入学校本年度对二级单位工作的单项考核。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国际合作交流处 徐老师  8239758

                        人力资源处     黄老师  8239033

电子邮件:xufenghua@lcu.edu.cn

办公地址:东校区办公楼B座214办公室

 

附件:

1.山东省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服务平台申请人操作手册

2.《聊城大学教职工出国(境)进修学习申请表》

3.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

 

 

                                         国际合作交流处  人力资源处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