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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10-19 点击:


 

各单位:

为提前做好2026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

“公派出国访学项目”(含“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科研合作专项计划”和“教师教育师资出国访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教育外事干部出国留学项目”等。

(二)资助期限

“公派出国访学项目”和“教育外事干部出国留学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或12个月;“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留学期限为12个月。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资格将自动取消。

(三)资助标准

在省财政资助基础(6个月5万元、12个月10万元)上,学校继续执行对项目获批人员追加资助的政策,即:留学期限为6个月,学校增加资助人民币1万元/人,总金额为6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学校增加资助人民币2万元/人,总金额为12万元。省教育厅如有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确定资助标准。

二、选派学科

  (一)“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新兴交叉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重点支持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开展科研合作;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二)“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对选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限定学科专业领域为:国家和省“一流学科”建设相关专业、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建设和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相关学科专业。

(三)“教师教育师资出国访学项目”专项资助从事教师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学科与课程论优秀教师。

三、申报名额

  “公派出国访学项目”5人,“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科研合作专项计划”4人、“省校联合培养计划”8人、“教育外事干部出国留学项目”1人,“教师教育师资出国访学项目”3人,共21人。最终名额以山东省教育厅正式通知为准。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教育外事干部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连续2年以上外事工作经历。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标,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录取。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

6.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合格水平。

7.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科研合作专项计划”申请人限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其他项目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21年12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24年12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2份):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附件1);

  2.身份证、职称证书(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二)单位推荐

  各二级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在确保能够安排好单位相关工作的前提下择优推荐人选。如发现申请材料不实、申请人存在师德师风或存在学术不端等问题,不得推荐。对于经二级单位研究同意推荐的人员,由单位为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形成推荐人员名单并排序。

(三)上报材料

  二级单位汇总申请材料,于11月13日12:00前将签字盖章的《聊城大学教职工出国(境)进修学习申请表》(附件2)、《2026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4,装入信封加盖密封章)以及申请人纸质材料,报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汇总表及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说明:单位推荐意见须包括被推荐人员近两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思想政治品德与身心健康情况;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含被推荐人与留学学校合作情况);学院对申请人出国研修的目标要求;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除教学科研外,包含国际交流工作任务)等(字数不超过500字)。

(四)学校评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拟定推荐名单。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通知被推荐教师在系统内填写申报材料。

(五)公示上报

  拟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向省教育厅上报推荐。

       六、其他

  (一)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所有教工,并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学校将在省政府公派出国项目评审结束后,在省公派项目未获批申请人中遴选学校公派项目资助人选。

  (二)学校公派资助出国访学项目,按照聊大校发〔2014〕101号文件执行。

  (三)请各单位根据学校下发的《〈“十五五”事业发展规划〉任务分解表》,扎实做好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

七、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交流处    徐老师  8239758

  人力资源处            张老师  8239201

  电子邮件:xufenghua@lcu.edu.cn

  办公地址:东校区办公楼B座216办公室

                          

  附件: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

  2.《聊城大学教职工出国(境)进修学习申请表》

  3.《2026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

  4.《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