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09点击: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21〕45号)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1. 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2. 资助期限:省政府公派出国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或12个月,“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留学期限为12个月。
3. 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6个月,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资助人民币10万元。
二、选派学科
1. “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2.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对选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限定学科专业领域为:“一流学科”建设相关专业及“十强产业”建设相关学科专业。
三、申报名额
省政府公派出国项目名额2人,“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名额3人。
四、申请条件
详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五、申报流程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山东省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在线填写申请信息(附件1),并于6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及《聊城大学教职工出国(境)进修学习申请表》(附件2)报送至所在单位,其中国外单位邀请信扫描件如无可暂不提交。
2. 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德修养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形成推荐人员名单并排序,同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各单位于6月23日17:00前将签字盖章的《2021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单位推荐意见(装入信封加盖密封签)、申请人纸质材料报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汇总表及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说明:单位推荐意见须包括被推荐人员近两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思想政治品德与身心健康情况;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学校对申请人出国研修的目标要求;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字数不超过500字。
3. 学校评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拟定推荐名单并报学校批准。
4. 公示上报。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向省教育厅上报推荐名单。
六、其他
1. 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学校资助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报。学校项目将依托山东省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服务平台同期进行,所有申报人员均须登录平台,完成在线申报和提交。
2. 请各单位将有关政策通知到本单位所有教工,并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学校将在省政府公派出国项目评审结束后,在省公派项目未获批申请人中遴选我校资助出国访学人员。
3. 学校继续执行对省公派项目获批人员的资助政策,即:留学期限为6个月,学校增加资助人民币1万元/人(总金额为6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学校增加资助人民币2万元/人(总金额为12万元)。
4. 学校资助出国项目,按照聊大校发[2014]101号文件执行。
5. 获批省、校公派出国项目资助人数,纳入学校本年度对二级单位工作的单项考核。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际合作交流处 单老师/人力资源处 黄老师
联系电话:8239618 / 8239033
办公地址:东校区办公楼B座214办公室
附件3:2021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
国际合作交流处 人力资源处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