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7点击:
根据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2022年国际中文教育研究课题申报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课题类别主要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委托项目等5类。本次申报不受名额限制,但须通过申报要求审核。
1.重大项目:主要资助旨在解决国际中文教育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选题。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资助额度20万。
2.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对推进国际中文教育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基础研究。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资助额度10万。
3.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对推动国际中文教育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研究。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资助额度5万元。
4.青年项目:主要资助年龄不超过40岁(含40岁)国际中文教育从业者开展理论和学术研究。研究期限一般1-2年,资助额度1万。
5.委托项目:主要资助与语言合作中心业务工作联系密切,且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应用性的课题。
二、申报要求
1.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以上职称和学位条件的,须有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
其中,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丰富的相关教学、科研、管理经历。青年项目申请人须是40岁(含)以下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主要面向在岗或离任的赴外中文师资、管理人员。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2.申请人同年度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只能参与1个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可参与2个语言合作中心课题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际中文教育项目申请。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在研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项目及国际中文教育研究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际中文教育研究课题。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立项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具有国际中文教育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申报、立项。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语言合作中心课题项目,须满足论文或出站报告通过超过2年,并作出较大修改(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7.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际中文教育研究课题。
三、申报流程
(一)在线申报:申报人认真阅读《2022年国际中文教育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国际中文教育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并通过:https://pmplatform.chinese.cn/ui/start/#/login进行在线申报。申报课题须按照《国际中文教育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3,仅供参考,系统填报生成申请书)和《国际中文教育研究课题论证活页》(附件4,系统上传)要求如实填写。
(二)提交纸质版:在线申报完成后,从系统中下载申请书并打印签字,于6月15日前将申请书及活页纸质版一式六份报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B-214)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hidongshan@lcu.edu.cn。申请人需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核公示:国际合作交流处会同人文社科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相关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包括:课题名称、负责人、课题组成员;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申报书应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3年内不得申报国际中文教育研究课题。
(四)材料寄送: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将用印后的申报书扫描件上传至申报系统,且保证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需完全一致。系统开放时间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24时(北京时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国际合作交流处将申报书纸质版材料邮寄至语合中心。
四、其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项目研究完成后不按规定进行鉴定结项或不提交研究成果的,项目研究逾期未完成且不提交延期申请的,未认真执行研究计划导致无法结项的。凡被终止实施的项目,追回已拨付经费或其剩余部分并返还语合中心,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语合中心课题项目。
(二)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评审实行双向匿名评审制度,重点就项目申请的研究内容、思路方法、预期成果等论证部分进行评审。会议评审综合考察课题论证情况、申请人和参与人的研究经历、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研究内容是否获得其他资助等。
(三)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将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五、联系人
1.项目申报资格及管理问题:010-58595775
2.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15600227006
3.校内申报问题:单老师0635-8239618;张老师 0635-8239102
国际合作交流处 人文社科处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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