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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邀请外籍人员(团组)短期来访暂行管理规定

时间:2023-06-08点击:

根据《聊城大学涉外活动管理规定》(聊大校发〔2013〕16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外籍人员(团组)对外邀请及短期来校访问交流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来访类别

邀请外籍人员(团组)来校短期公务访问,是指由我校各单位或我校教师邀请持外国护照的人员(团组)来校从事讲学、合作研究、项目洽谈、参加会议、考察交流等与学校工作相关的活动,在我校停留时间为三个月以下。

根据访问内容不同,来访类别大致分为三类:

1.按照协议合同来校工作。外籍专家和教师根据与学校签署的工作协议、聘请合同来校开展短期教学、科研或其它智力服务活动。

2.专程访问。外籍人员(团组)接受学校的专门邀请,来校进行特定的学术交流或工作访问。

3.顺道访问。外籍人员(团组)在访问国内其它单位行程中接受我校邀请,顺道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或工作访问。

二、归口管理

国际合作交流处(以下简称国际处)是学校邀请各类外籍人员来访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来访人员的上报审批、来华邀请手续的审核和办理、接待信息存档以及来访活动的统筹安排,并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和学院予以配合。

三、报批管理

1.我校作为邀请单位邀请外籍人员(团组)来访,拟开展对外邀请工作的单位应在外籍人员(团组)计划到校前至少30天,填写《聊城大学学院(部门)邀请外籍人员(团组)来访审批表》,经主管外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来华邀请手续。

    2.非我校主邀、外籍人员(团组)顺访我校的,接待单位须在外籍人员(团组)来访前至少10天,填写《聊城大学学院(部门)邀请外籍人员(团组)来访审批表》,并书面报告国际处。

3.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被邀请人个人信息、来校时间、来访目的、活动日程及接待工作安排等内容。来校讲学者,需另附报告题目和报告主要内容;属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须同时书面报告党委宣传部。书面报告的上报主体应为校属二级单位。

4.以下情况须按规定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由学校行文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1)邀请外国中央和地方现职副省(部)级以上人员和卸任外国政要来访;(2)邀请未建交国家人员来访;(3)邀请涉及民族、宗教、人权、意识形态等敏感问题的人员来访;(4)邀请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人员来访;(5)邀请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来访;(6)邀请联合国等相关国际组织及其驻华机构相关人员来访;(7)邀请境外媒体、记者采访。

5.我校主办或承办国际会议,邀请外籍人员参加,须按照举办国际会议有关规定,在会议计划召开前至少90天进行报批。

四、来访管理

1.外籍人员(团组)来访应有明确的访问目的和具体的工作内容,并与我校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密切相关。

2.校内相关部门应本着专业对口、职级对等的原则,开展规范、友好、务实的外事接待和交往交流工作。

3.外籍人员(团组)到校后,按照“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由邀请单位负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国际处给予指导并提供必要帮助。

4.重大外事活动涉及的外籍人员(团组)邀请和接待工作,在遵循以上工作原则的基础上,由校长办公室联合国际处上报学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由国际处制定专门接待方案予以实施。

五、经费管理

1.各类外籍人员(团组)来访均须事先约定双方承担的费用。凡由我校承担的费用,邀请部门或接待部门应事先落实经费来源。接待标准按国家及山东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外籍专家和教师短期来校开展工作,学校按照有关协议和合同约定支付其工作酬金和费用。各类外专项目所聘专家,按照外专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支付其酬金和费用。

3.各单位拟通过学校“引智基金”、学校学术交流经费、名校建设项目经费等邀请外籍人员(团组)来校开展学术交流、讲学、联合科研等活动,均需提前报经费项目主管部门和财务处审查。

六、纪律要求

1.邀请外籍人员(团组)来访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所有涉外人员在对外活动中均应具备安全和保密意识,自觉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外事及安全保密方面的规定,主动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学校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2.若外籍人员(团组)在来访期间有不当言行,或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发现有泄密和违反外事规定的现象,邀请或接待单位须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国际处报告,由国际处联合学校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3.未经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邀请外籍人员(团组)来我校从事任何活动。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2023年5月

 

      附件:《聊城大学学院(部门)邀请外籍人员(团组)来访审批表》